(2019)粵05破1號之一
廣 東 省 汕 頭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粵05破1號之一
2019年3月25日,本院根據廣東省汕頭市外貿開發公司(下稱汕頭外貿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該司破產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經汕頭外貿公司管理人(下稱管理人)調查和審查,汕頭外貿公司系1987年7月12日經批準登記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本38萬元,原企業名稱為廣東外貿開發公司汕頭市分公司;1997年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被廣東省汕頭絲綢進出口有限公司(原廣東省汕頭絲綢進出口公司)兼并,成為廣東省汕頭絲綢進出口有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2003年8月4日經批準關閉退出市場,2004年5月28日被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管理人委托,汕頭市立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汕頭外貿公司進行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3月25日,汕頭外貿公司賬面資產總計869962.6元,負債合計8421313.02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7551350.42元。
2020年6月12日,管理人召開債權人會議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核查。經債權人會議審核,確認廣東省汕頭絲綢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債權為18946853.66元,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的債權為10150454.86元,債權總額共計29097308.52元。本院于7月24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裁定確認前述無異議債權。
2020年10月10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請宣告汕頭外貿公司破產。
本院認為,根據管理人提交的報告,汕頭外貿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又被吊銷營業執照停業多年,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法律規定的宣告破產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宣告廣東省汕頭市外貿開發公司破產。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審 判 長 郭建龍
審 判 員 林 玫
審 判 員 林 楠
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法官助理 陳侄鋒
書 記 員 林堅毅
附: (2019)粵05破1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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